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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禁受财物6794万余元,李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发布日期:2025-08-10 05:50    点击次数:185

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通知、总司理李勇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说念主李勇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三百万元;对其纳贿所得财物偏执孳息照章给予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东说念主李勇运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察部概括时代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司理、总司理、党委通知,中海油田劳动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副总裁、总裁、首席试验官、党委通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通知、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干系企业和个东说念主在业务代理、居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匡助,径直或通过他东说念主违法禁受财物统统折合东说念主民币679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说念主李勇的行径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十分宏大,应照章处分。鉴于李勇到案后真确供述谬误,主动吩咐办案机关尚未掌捏的部分纳贿事实;告讦他东说念主作歹行径,经查证属实,具有建功施展;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沿途追缴,照章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